发布时间:2023-07-16 23: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兰州公积金,兰州公积金办理业务,2018年兰州公积金网厅可以办理哪些业务附指南
内容简介
省资金中心网厅已开通4项缴存业务和11项查询功能,分别是:个人开户业务、个人账户封存业务、个人账户启封业务、汇缴业务(汇缴核定)、汇补缴未入账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明细账查询、暂收款账户明细查询、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查询、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查
省资金中心网厅已开通4项缴存业务和11项查询功能,分别是:个人开户业务、个人账户封存业务、个人账户启封业务、汇缴业务(汇缴核定)、汇补缴未入账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明细账查询、暂收款账户明细查询、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查询、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查询、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查询、客户信息修改记录查询、个人账户合并查询、公积金缴交查询、交易结果查询。
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开户
个人开户业务由缴存单位在网厅提交个人开户清册(“证件类型”项只能选择“身份证”。)、省资金中心在G系统中复核完成。
1、缴存单位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在网厅“账户管理→个人新开户”界面录入个人开户清册,点击“提交”或“批量提交”,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查询结果为“执行成功”,表示个人开户信息提交成功;查询结果为“执行失败”,表示个人开户信息提交失败,需重新录入个人开户清册后再提交。
2、省资金中心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从网厅提交的个人开户业务复核工作由省资金中心安宁业务受理大厅“缴存岗”工作人员负责完成。“缴存岗”工作人员在G系统“归集业务→开户业务→个人开户→身份证开户复核”界面进行复核,对信息齐全并符合开户条件的,以录入时间为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点击“开户”按钮);对信息齐全但缺少要件的,及时通知缴存单位提供相应要件,待要件齐全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信息不齐全、不符合开户条件和以非“身份证”证件类型提交的网厅个人开户业务,以录入时间为准,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在“归集业务→开户业务→个人开户→身份证开户复核”界面或“我的工作台”界面点击“退回”)。退回后,安宁业务受理大厅须向资金归集部提供退回界面纸质版截图及情况说明,待省资金中心从后台删除此条开户信息后,缴存单位可重新开户。
3、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通过网厅提交个人开户申请的,无需再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开户表》。此外,网厅中只能提交以“身份证” 证件类型开户的职工信息。省资金中心工作人员和银行驻点人员可在G系统“归集业务→开户业务→个人开户→个人开户查询”界面查询打印已复核的个人开户业务凭证。
(二)个人账户封存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由缴存单位在网厅中直接办结。
1、缴存单位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在网厅“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封存”界面录入变更清册,点击“提交”或“批量提交”,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查询结果为“执行成功”,表示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成功;查询结果为“执行失败”,表示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失败,需重新录入变更清册后再提交。
2、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通过网厅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的,无需再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变更清册》。省资金中心工作人员和银行驻点人员可在G系统 “归集业务→变更业务→个人封存启封→个人封存启封查询”界面查询缴存单位通过网厅提交的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三)个人账户启封
个人账户启封业务由缴存单位在网厅中直接办结。
1、缴存单位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在网厅“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启封”界面录入变更清册(个人账户启封时,缴存单位须在“变更后缴存基数”栏录入新的缴存基数),点击“提交”或“批量提交”,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查询结果为“执行成功”,表示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办理成功;查询结果为“执行失败”,表示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办理失败,需重新录入变更清册后再提交。
2、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通过网厅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的,无需再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变更清册》。省资金中心工作人员及银行驻点人员可在G系统 “归集业务→变更业务→个人封存启封→个人封存启封查询”界面查询缴存单位通过网厅提交的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四)汇缴业务
汇缴业务分为汇缴核定和汇缴记账两部分,汇缴核定业务由缴存单位在网厅中操作完成,汇缴记账业务由省资金中心在G系统中操作完成。
1、缴存单位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确认本月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封存业务、个人账户启封业务、个人开户业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办理完成后,在网厅“汇补缴业务→汇缴登记”界面录入汇缴年月,点击“查询”,确认信息(当月的汇缴金额、变更金额、汇缴人数及变更人数)无误后,点击“确认汇缴信息”按钮,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查询结果为“执行成功”,表示汇缴核定业务办理成功。此时,缴存单位可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查询结果为“执行失败”,表示汇缴核定业务失败,需重新核定。缴存单位在网厅办理汇缴核定后发现信息有误、但省资金中心未办理汇缴记账的,缴存单位可在“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界面撤销,撤销后重新办理汇缴核定。
2、省资金中心操作流程
网厅缴存业务记账工作由省资金中心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驻点人员完成。经与建行省分行、工行城关支行商议,建行和工行两家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的网厅缴存业务记账工作分别由建行城关支行郭丽虹、任文国,工行城关支行滕建勇负责完成。如发生岗位变动,网厅缴存业务记账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网厅缴存业务记账工作顺利开展。
记账人员须在G系统“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界面实时查询缴存单位的汇缴核定情况,待取得资金到账凭证后,对G系统中操作员为“wt_operid”,办理状态为“核定”的网厅缴存业务办理记账或暂存款挂账处理。记账人员办理缴存业务记账时,须在G系统“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界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缴存人员无变更的,可不打印)并加盖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印章,确定资金到账凭证信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与G系统中资金到账信息一致后,以资金到账日期为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记账或暂存款挂账处理;由于凭证所载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无法办结的缴存记账业务,记账人员务必对缴存情况进行核实,再按上述要求办理记账或暂存款挂账处理。账务处理完成后,记账人员将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资金到账凭证一并交业务受理大厅“缴存复核岗”复核。
因缴存单位在网厅中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凭证上暂未加盖省资金中心业务电子印章,缴存单位需加盖业务印章的,银行驻点人员可在G系统“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或“查询统计→公共管理→凭证历史查询”界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印章后提供缴存单位。
3、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通过网厅办理汇缴核定业务的,无需再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书》。建行的缴存单位在网厅中办理汇缴核定后,可在“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界面汇缴资金,其他银行的缴存单位在网厅中办理汇缴核定后,暂时按原汇款方式汇缴资金。省资金中心工作人员可在G系统 “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界面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此外,银行驻点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取消缴存单位从网厅中办理的汇缴核定业务。
(五)查询业务
1、汇补缴未入账查询:缴存单位可在 “汇补缴业务→汇补缴未入账查询”界面查询通过网厅渠道办理的汇缴业务状态,操作汇缴核定撤销、办理缴存资金转账业务。
2、单位基本信息查询:缴存单位可在“账户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界面查询单位的基本信息。
3、单位明细账查询:缴存单位可在“账户查询→单位明细账查询”界面查询单位明细账,点击“打印”按钮后,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打印或下载单位明细账。
4、暂收款账户明细查询:缴存单位可在“账户查询→暂收款账户明细查询”界面查询单位的暂存款变动情况。
5、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查询:缴存单位可在“变更查询→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查询”界面查询单位的缴存比例变更情况。
6、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查询:缴存单位可在“变更查询→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查询”界面查询单位职工的缴存状态变更情况。
7、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查询:缴存单位可在“变更查询→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查询”界面查询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变更情况。
8、客户信息修改记录查询:缴存单位可在“变更查询→客户信息修改记录查询”界面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记录。
9、个人账户合并查询:缴存单位可在“变更查询→个人账户合并查询”界面查询本单位同一职工的个人账户合并记录。
10、公积金缴交查询:缴存单位可在“公积金缴交查询”界面查询本单位的汇缴情况。
11、交易结果查询: 缴存单位可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某时间段内单位在网厅中业务办理的相关记录及办理状态,下载打印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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