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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5 16: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兰州公积金租房,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内容简介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提取条件: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缴纳租金票据。

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租赁商品房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当年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提取职工为单身的,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提取时限: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租赁商品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的当年办理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办理地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无房证明再确认:

申请人持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办理租赁商品房提取业务的,前台工作人员应对该无房证明进行再确认,通过用职工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号码在中心贷款、提取和备案系统中进行检索的方法,确认申请人家庭是否在本中心有有房记录,无有房记录的予以办理;有有房记录的,不予办理;有有房记录,但申请人申明已经转让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财产分割或转移导致申请人实际已经无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转让资料,进一步确认无房的事实后再予办理。

因购房职工将所购单位房屋退回单位重新分配导致有关备案、提取和贷款信息无效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后再予办理。

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

对于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学者、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法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可以给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条件:职工以以租代购方法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备案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批复(立项)文件等建设手续、购房人备案清册(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寓房租房协议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票据。租房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提取时限:租房协议和交款票据同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租金)总额(房款总额以租房合同签定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以租代售方法租赁的,比照本款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备注:职工因在本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我市房管部门网站或者中心提取备案信息系统中无法链接查询,但提取人申明购房行为真实的,应要求申请人到房管部门出具该购房行为真实性的证明,中心再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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