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须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年全额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须提供: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各级不动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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