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04:3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州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兰州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缴纳租金票据。租赁
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缴纳租金票据。
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租赁商品房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当年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提取职工为单身的,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提取时限: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租赁商品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的当年办理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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