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06: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兰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兰州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一、转移条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
一、转移条件: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照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符合其中条件之一即可办理。退休职工不办理转移。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条件: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记录完整,缴费基数达到当年最低标准,参保单位完成记账和停保业务。
二、办理材料:
(1)跨省转出:
携带 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跨省转入:携带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省内转出:
1、社保局的接收函
2、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或复印件
(4)省内转入:
1、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2、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补充:对已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需要在新的社区继续参加居民医保时,取消先在原社区办理停保手续的规定,直接在新的社区办理居民医保的转入手续。原已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一律不再先办理居民医保的停保手续,由参保单位到所在的社保局(中心)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接续手续。
三、联系电话:0931—8486032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三楼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六、补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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