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0 09: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内容简介
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九州开发区、高新区榆中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
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九州开发区、高新区榆中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
同时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1)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 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只算本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补缴后的余额予以认定。
(2)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3)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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