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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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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50元、700元;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可以依次递减20%,但递减过程中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前款起付标准的50%;报销比例:退休人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50元、700元;

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可以依次递减20%,但递减过程中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前款起付标准的50%;

报销比例: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统筹基金自付比例分别为12%、8%、4%。

温馨提示:统筹基金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设施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职工个人自付。

区外转院报销比例:个人先自付20%的基础上,按上述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注:未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长期门诊费用报销:

1、原则上到定点医疗机构一年报销一次,不满一年但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中间结算;

2、一年收取起付标准400元,除去不对症项目、自费项目及乙类项目应自负的20%以外,进入统筹报销范围的个人承担40%,医保报销60%。

城乡居民

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

门诊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