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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哪些取消了

发布时间:2022-12-02 05: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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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于5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取消以下二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提取情形,“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于5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取消以下二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的提取情形,“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的参照“职工工作调动,符合规定情形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提取情形办理。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

补充:按照住建部及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监管要求,从10月15日起,对于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的,停止受理购房人全额付清房款后提出的贷款申请。

10月9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商转公”等四类贷款申请将被停止,对夫妻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进行调整,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良信息的考察时间由2年调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