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和额度的通知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尽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 19 号) 规定,将兰州地区因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做以下调整:
1、提取频次调整为:每月或每年可提取1次;
2、提取额度调整为:月均提取额为2500元,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0元,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3、本规定自1月9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