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2: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兰州购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在兰州购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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